2022年12月1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16号决议(案件号23-2022-2),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氢氧化铝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中铝山东有限公司(chalco shandong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税率为13.99%、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longkou donghai alumina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22.39%、中国其他供应商为13.99%;澳大利亚生产商alcoa of australia limited及澳大利亚其他供应商均为37.96%,具体税率详见附表。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18.30.9000。
2022年2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氢氧化铝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7月21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适用14.27%反倾销税、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适用21.05%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供应商适用14.27%反倾销税;澳大利亚生产商alcoa of australia limited及澳大利亚其他供应商均适用37.96%反倾销税。2022年8月31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称,不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氢氧化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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